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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是寓意的自然载体,也是起名时最贴近生活的语义来源。

「永佃权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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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

1.旧法律名词。又叫田面权。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或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低价出卖,依约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进行耕作的权利。永佃权一般可以继承﹑转租或出卖。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,一般不影响佃农的永佃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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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拼音五行康熙笔画人名位置偏好字义摘要
永 yǒng 土 5 首字(首 87.0% · 末 6.5%) (象形。小篆字形,象水流曲曲折折的样子。本义水流长);同本义;永,水长也
佃 diàn 火 7 皆可(首 9.4% · 末 9.4%) (形声。从人,田声。田”又兼表字义。①本义耕种土地 ②引申义租种田地);
权 quán 木 22 末字(首 6.7% · 末 46.7%) (形声。从木,雚声。本义黄花木);同本义;权,黄华木也。从木,雚声。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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