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月桩钱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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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是寓意的自然载体,也是起名时最贴近生活的语义来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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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南宋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﹐因系计月桩办钱物﹐故称。绍兴二年(1132年)﹐韩世忠驻军建康﹐由江东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。规定动用经制钱﹐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﹐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﹐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﹐就向地方摊派。州县巧立名目﹐横征于民。其名目有曲引钱﹑纳醋钱﹑卖纸钱﹑户长甲帖钱﹑保正牌限钱﹑折纳牛皮筋角钱﹐两讼不胜则有罚钱﹑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。其后又推行于江浙及湖南﹐以江南东﹑西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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