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详解 词 · 义 · 名

词语是寓意的自然载体,也是起名时最贴近生活的语义来源。

「挟书律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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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

1.秦始皇三十四年,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,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颁布民间有私藏《诗》《书》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。

诗句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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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拼音五行康熙笔画人名位置偏好字义摘要
挟 xié 水 11 末字(首 22.2% · 末 33.3%) (形声。从手,夹声。本义用胳膊夹住);同本义;挟,俾持也。--《说文》
书 shū 金 10 首字(首 73.4% · 末 13.3%) (形声。从聿,者声。聿,即笔。隶书省者”成曰”。《说文》书,箸也。”箸(
律 lǜ 火 9 首字(首 84.2% · 末 7.9%) (形声。从彳,聿声。本义法律;法令);同本义 (多指具体的规则、条文);

算法怎么用「挟书律」起名

「挟书律」作为寓意提示送进引擎时:

用「挟书律」的寓意起名 返回词语库